小花钱包未开具借款费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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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左文龙,身份证号:320826*********01X,曾在小花钱包*台先后申请两笔借款,金额分别为9900元、7600元,*台匹配易得花放款,上述两笔借款现已全部结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本次借款产生的利息、服务费等相关费用,贵方作为实际收款/放款主体,依法负有开具发票的法定义务,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拒绝。 现正式要求: 1. 请就本人上述两笔借款所支付的全部利息、服务费等费用,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个人抬头发票); ​ 2. 请于3个工作日内将电子发票发送至本人邮箱:js.zwl@163.com ​ 3. 若逾期未开具、仍推诿拒开,本人将立即通过12366税务热线、12345政务服务热线、*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等渠道进行投诉举报,追究相关偷税漏税及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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