贝壳中介未尽告知义务致买家租金损失
网友保保_e1afb091
处理中
我是买家。于2026年3月10日通过贝壳(德佑)的中介签约一套二手房。通过中介议价后我与卖家见面签约、签约过程中卖家提出晚些交房,预计4月底、我与自己的中介a提出这样的行为需要收取租金,我的中介说“连续晚几个月的才收租金,你这个不收。”(和我了解的有出入)于是问中介b“我在这方面没有你们经验多,怎么处理有利于我?”中介2没给出答案但“表达卖家只是晚交房几天而已。”于是我选择信任自己的两位中介签约4月30交房。(全程贝壳有录音录像) 3月23日贷款审批完毕、3月26日房本到手。我的第一期还贷时间为4月25日,相当于房主晚交房一个多月。 至此,表明在签约过程中,中介对于我的提问(房租和延期时间)不仅没有起到告知义务,甚至有蒙蔽作弊嫌疑,直接导致我个人经济损失。 对此事件,已向贝壳(北京总部)客服进行咨询投诉并索要赔偿。贝壳总部看过录音录像后第一次沟通表示“只能赔偿500元,同意的话马上赔付,不同意的话连这五百都没有,态度强硬。”第二次沟通表示“中介们上班不容易、知道自己错了,从门店到区域总监都以此为鉴,打感情牌。”(贝壳全程录音)我对此表示不认同,不接受这个金额。贝壳从上到下包庇的行为助长交易市场糊弄的做派。 诉求:中介费8250元(55万*1.5%),赔付50%共计4125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