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小花*台虚假宣传放款主体

网友保保_WjxbjFu5

已完结

本人于2025年3月16日,通过盈小花助贷*台申请个人消费贷款,实际到账13600元,付款方为「辽快贷放款过渡户」,分12期等额本息还款,*台宣传放款方为辽宁农村商业银行,但实际放款主体与宣传不符,存在主体信息虚假。 一、贷款收费严重违规,强制捆绑担保费变相抬息: *台在未明确告知、未征得本人自愿同意的情况下,强制捆绑第三方担保公司「哈密市嘉合兴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每期收取担保费120.43元+担保咨询费80.27元,12期合计违规费用2408.4元,变相抬高综合年化利率至20.74%,远超持牌金融机构1年期LPR4倍(13.8%)的法定上限,属于典型的费用拆分、变相砍头息;同时未在借款页面、合同中明示真实综合年化利率,信息披露严重违规,侵害消费者知情权。 二、主体信息严重不符,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 *台宣传放款方为辽宁农村商业银行,但本人银行流水显示,实际放款主体为「辽快贷放款过渡户」,收款的担保公司为「哈密市嘉合兴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宣传、合同主体完全不一致,*台刻意隐瞒实际放款、收费主体,属于虚假宣传,严重误导消费者。 三、合同管理严重违规,侵害消费者知情权: 自上个月起,本人在*台内无法查看该笔贷款的完整借款合同,*台未履行合同留存、供消费者随时查阅的法定义务,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关于消费者知情权、公*交易权的相关规定。 四、催收行为严重违规,骚扰无关第三方: 在本人上个月与*台、银行协商还款期间,对方违反催收管理规定,擅自联系本人预留的紧急联系人,泄露本人债务信息,对本人及家人造成严重骚扰,违反《催收自律公约》《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中「不得骚扰无关第三方、不得在协商期间违规催收」的明确规定。 现正式提出诉求: ​ 1. 将本人已支付的10期违规担保费、咨询费共计2007元,直接抵扣剩余2期欠款; ​ 2. 减免剩余2期的全部担保费、咨询费、逾期罚息,仅按13.8%法定年化利率结清剩余本金及合法利息; ​ 3. 立即停止所有违规催收行为,禁止再联系本人紧急联系人及其他无关第三方,并就违规催收、主体虚假宣传、合同无法查看的问题向本人书面道歉; ​ 4. 3个工作日内给出书面处理方案,否则将进一步向银保监会、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等监管部门投诉维权,并通过法律途径追究相关主体责任。

消费保投诉平台自动完结
处理结果
很抱歉地通知您,我们非常重视您的投诉并一直在积极跟进,但是由于未获得投诉品牌方的有效回复,我们不得不自动关闭该投诉。即使该投诉已经自动关闭,您仍然可以重新发布投诉,并向我们提供更多证据和信息,以便我们更好地协助您解决问题。
消费保投诉平台跟进
跟进内容
已联系企业进行处理,请留意后续跟进情况
消费保投诉平台审核通过
审核结果
您的投诉已审核通过,【消费保】正在联系该企业,若企业暂未响应,*台将会持续通过邮件/电话/短信等其他方式联系企业,您可通过消费保官方服务号关注投诉处理进展。
用户发起投诉
评论 0
头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