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辉超市售卖霉变西红柿拒按法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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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4日我在合肥永辉超市庐阳万象汇店购买了一份西红柿,回家发现有一个已经霉变,标签上写了4月1日包装,才过了3天就霉变,商品正常售卖,我需要商家进行赔付,商家一开始只说赔付问题商品的30%,后面电话沟通,只赔付1:1,我不接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若经营者明知商品存在缺陷仍销售,消费者可主张“退一赔三”,赔偿金额最低500元。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若食品霉变、腐败(不符合安全标准),消费者可要求“退一赔十”,金额不足1000元按1000元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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