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象超市虚假标注冰鲜水产品

网友保保_NW3G5wP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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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26年4月5日在美团*台-小象超市购买标注为冰鲜鱿鱼须和冰鲜八爪鱼的产品,收货后发现该产品为冷冻水产品解冻后售卖,包装明确标注贮存条件-18℃冷冻、保质期12个月,并非国标定义的“全程未冻结冰鲜产品”。 于2026年4月4日、3月23日购买同类产品存在同类问题。 依据GB/T 36193-2018,冰鲜水产品要求从未冻结、0-4℃保鲜;商家将冷冻解冻品宣传为冰鲜,属于虚假标注、误导消费,违反《食品安全法》第71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构成消费欺诈。 商家在我投诉后擅自修改商品页面,补充冷冻提示,意图掩盖前期虚假宣传,主观恶意明显。 我已多次在全国12315*台提交投诉,至今无工作人员联系处理,商家均拒不认错、拒绝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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