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居客*台中介欺诈签约致退费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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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于2026年4月2日与被告洽谈昆明市西山区润城11区2栋2幢1303【B】室房屋租赁事宜,已明确告知仅承租1个月,被告工作人员谎称“短期租赁需走一年合同流程、到期可无责退租”,诱*原告签订租赁期限为2026年4月2日至2027年4月1日的《云南昆明市房屋租赁合同》(合同编号:H-ZK788292********028)。签约过程中,被告未出示合同原件,未对“乙方提前退租按月租金200%支付违约金”“任何口头承诺均无效”等加重原告责任的格式条款履行提示、说明义务,原告在支付押金首月租金物管费后,才首次看到完整合同,发现约定与被告口头承诺严重不符。 原告自始至终未实际入住案涉房屋,未使用房屋及享受任何物业管理服务,发现被告欺诈行为后立即提出异议并维权,要求解除合同、退还全部款项,但被告以“合同为一年期、原告构成违约”为由拒不退款。案涉200%违约金条款远超合理范围,且因被告未履行提示义务依法不生效;被告在未提供任何服务的情况下收取物管费,显失公*。 被告的欺诈行为导致原告签约意思表示不真实,其拒不退款的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构成不当得利。房屋是在安居客上洽谈之后才被中介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