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居客中介收押金未签合同拒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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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26年4月23日经安居客中介人员吕浩远(电话:199****1515)介绍看房,向其支付租房押金人民币800元。 截至起诉之日,双方未签订任何书面租房合同,本人也未实际入住房屋、未接受被告提供的任何租赁相关服务,双方未建立合法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关系。 本人多次与被告沟通,要求退还已支付的押金800元,但吕浩远无正当理由拒绝退还,其行为已严重侵害原告的合法财产权益。 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支持本人的全部诉讼请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