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通快递擅自投递代收点且虚假签收丢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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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违规投递:中通快递员于2025年12月14日,在**未经本人明确同意、未以任何方式通知本人**的情况下,擅自将包裹投递至「兔喜生活-厦门翔安梅斯花园店」代收点,违反了《快递暂行条例》第二十六条「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将快件投递到约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并告知收件人或者代收人当面验收」,以及《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未经用户同意,不得擅自将快件投递到智能快件箱、快递服务站等快递末端服务设施」的强制性规定。 2. 虚假签收:物流信息显示该件于2026年1月26日22:32「已在代收点取出签收」,但**本人从未收到该包裹,从未到驿站取件,也未授权任何第三方代取**,属于中通快递未经用户同意代为确认收到快件的严重违规行为,同时违反《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的明确禁止性规定。 3. 履职失职:截至申诉日,包裹已丢失超过2个月,中通快递及驿站未主动联系本人处理,未告知包裹去向,也未给出合理解决方案,严重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申诉诉求】 1. 责令中通快递彻查包裹去向,找回包裹或按包裹实际价值全额赔偿本人损失; 2. 依据《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对中通快递的「未经同意擅自投递末端设施、未经同意代为确认签收」两项违规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3. 责令中通快递就此次服务失误向本人正式道歉,并限期整改末端投递流程,杜绝此类违规行为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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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通快递 中通快递客服售后投诉维权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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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诉金额:
169元
投诉编号:
10118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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