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润硕博学教育拒退考研不过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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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25年9月6日向北京润硕博学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报名「2026考研百天圆梦班」,缴纳费用 3980元;2025年11月3日,在该机构工作人员的诱导下,追加报名「2026院校直通车(定向班)」,再次缴纳 17000元,前后合计支付课程费 20980元,订单编号分别为304036、305589。
报名初期,我就明确告知工作人员自身时间紧张,但该机构服务严重缺失:仅在报名初期简单沟通,未提供系统、有效的学*规划,全程都是我主动多次催促学*安排、跟进课程进度,机构仅零散发送资料,未履行辅导义务,导致我备考焦虑加剧。
2025年11月底-12月初(距离考研仅1个月),该机构工作人员明知我备考时间不足、学*进度滞后,仍以「院校合作、定向保障、包过、不过全额退费」为核心承诺,诱导我追加17000元报名高价定向班,我正是基于对这份退费保障的信任,才同意缴费,双方合同明确约定「考试不过予以退费」。该机构多次诱导消费者分期贷款去购买该课程,然后说后期没有考过,可以退费全额包退,严重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2026年考研成绩公布,我未通过初试,完全满足退费条件。我多次申请退费,机构明确表示同意退款,多次告知我正在提交申请退款。但推诿一个多月后机构却以模糊、无明确标准的霸王条款恶意推诿、拒绝履约。事实上,我全程积极配合学*:按时参加所有直播课程、跟进老师安排、主动学*机构发放的资料,不存在无故缺课、拒不学*的情况,机构所谓“未按规定上课”完全是偷换概念、恶意违约。
该机构工作人员找理由拒绝给我退款,不予退款的说法,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6条规定,合同中列出的各种"不予退费"理由,皆属于格式条款,被法院认定其内容无效!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做出排除和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等对消费者不公*,是不合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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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25年9月6日向北京润硕博学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报名「2026考研百天圆梦班」,缴纳费用 3980元;2025年11月3日,在该机构工作人员的诱导下,追加报名「2026院校直通车(定向班)」,再次缴纳 17000元,前后合计支付课程费 20980元,订单编号分别为304036、305589。
报名初期,我就明确告知工作人员自身时间紧张,但该机构服务严重缺失:仅在报名初期简单沟通,未提供系统、有效的学*规划,全程都是我主动多次催促学*安排、跟进课程进度,机构仅零散发送资料,未履行辅导义务,导致我备考焦虑加剧。
2025年11月底-12月初(距离考研仅1个月),该机构工作人员明知我备考时间不足、学*进度滞后,仍以「院校合作、定向保障、包过、不过全额退费」为核心承诺,诱导我追加17000元报名高价定向班,我正是基于对这份退费保障的信任,才同意缴费,双方合同明确约定「考试不过予以退费」。该机构多次诱导消费者分期贷款去购买该课程,然后说后期没有考过,可以退费全额包退,严重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2026年考研成绩公布,我未通过初试,完全满足退费条件。我多次申请退费,机构明确表示同意退款,多次告知我正在提交申请退款。但推诿一个多月后机构却以模糊、无明确标准的霸王条款恶意推诿、拒绝履约。事实上,我全程积极配合学*:报名时老师承诺课程能听多少听多少,只需把考前密押两套试卷看懂做完即可,我早已按约定完成全部密押试卷学*;全程机构没有任何督学提醒、缺课通知和学*检查,所有资料、任务都是我反复催促才给到,所谓“未按规定上课、课程没完成”完全是机构不履职、不提醒造成,责任不在我,属于偷换概念、恶意违约。
该机构工作人员后期还私自偷偷增加“必须全部听课、背诵考试模板”等额外要求,以此为理由拒绝给我退款,不予退款的说法,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6条规定,合同中列出的各种"不予退费"理由,皆属于格式条款,被法院认定其内容无效!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做出排除和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等对消费者不公*,是不合理的规定!现正式投诉,要求市场监管部门责令该机构立即全额退还我学费20980元,并对其虚假宣传、诱导消费、服务缺位、恶意拒退学费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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