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手商家延迟发货致超期拒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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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对象:北京快手科技有限公司 投诉时间:2026年4月11日 投诉内容: 本人于2026年3月28日,在快手*台购买森灵岛品牌声卡1台,订单号:26************43。 该商品实际揽收时间比承诺时间晚2天,因本人购买该商品有明确的时间需求,延迟发货导致商品送达时已无使用必要。在商品发货前,本人已通过快手官方客服明确告知:商品到货后将申请退货退款,客服仅提出以21元*台券作为补偿,未对本人的退货诉求提出异议,也未告知退货需受7天无理由时效限制。 商品送达恰逢清明节假期,本人身处外地无法及时返校办理退货,假期结束后第一时间申请退货,商家以“超过7天无理由”为由强硬拒绝。为友好、高效解决问题,本人始终秉持最大诚意,多次主动与商家、*台客服协商,明确表示愿意全额承担退货运费,也可向商家支付合理补偿,仅要求办理退货退款,但商家态度恶劣、高高在上,完全拒绝沟通、无视消费者的合理诉求;快手*台客服也将责任完全归咎于本人,拒不履行*台监管义务,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台有义务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对入驻商家履行监管责任。本次事件中,商家延迟发货是导致本人错过退货时效的直接诱因,*台客服未履行告知义务、前后答复矛盾,且本人已主动提出最大诚意的协商方案,商家无理由拒绝沟通、*台不作为,责任不应由消费者承担。 本人诉求: 1. 要求快手*台督促商家为本人办理该商品的全额退货退款,退还全部货款; 2. 要求商家就其恶劣、高高在上的服务态度向本人作出合理解释与道歉; 3. 要求快手*台就其客服前后答复不一致、未履行*台监管责任的行为,向本人作出合理解释; 4. 要求相关监管部门督促*台整改,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附件证据:订单截图、与快手客服的通话/聊天记录、商品物流揽收记录、商家拒绝退货的沟通记录、本人主动协商(承担运费+愿意赔偿)的聊天记录等(提交投诉时同步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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