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物拒退未穿着新鞋,违反七日无理由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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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2日,我通过【得物APP】*台购买了【得物(上海)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销售的【卡帕品牌休闲款鞋子(订单号:110199*********468)】,支付货款289元。 收到商品后,我发现鞋子不符合我的预期,未进行任何上脚穿着,仅在鞋盒上放置查看,鞋底仅有运输和开箱过程中产生的极轻微浮尘,不存在任何磨损、污渍或使用痕迹,完全符合七天无理由退货的商品完好标准。我于年4月6日按*台规则发起七天无理由退货退款申请,并及时将商品原包装寄回。 *台收到退回商品后,以“鞋底有轻微灰尘影响二次销售”为由拒绝我的退款申请,无视商品从未上脚、不存在使用痕迹的事实,恶意扩大“影响二次销售”的认定标准,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关于七天无理由退货的规定,也违背了*台自身的售后承诺。我多次与客服沟通协商,均被*台敷衍推诿,拒不履行退货退款义务,严重侵犯了我的合法权益。现请求监管部门介入,督促*台立即为我办理全额退货退款,将货款289元原路退回我的支付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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