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物擅自取消已付款订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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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26年3月27日于得物*台下单并全额支付1179元的耐克品牌运动鞋一双,订单编号110200*********700,双方信息网络买卖合同已于提交订单成功时依法成立生效。现商品在app上虽然显示有货,但已涨价至2299元,*台以涨价为由【擅自取消订单】。 1. *台擅自取消订单构成违约:根据《民法典》第577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本人作为守约方,有权优先选择继续履行合同义务:按原订单补发商品。 2. *台无权以涨价为由取消订单:商品市场价格波动属正常商业风险由经营者自行承担。*台不得以商品涨价为由拒绝履行已成立的合同义务。司法实践已有明确判例支持。 本人诉求(唯一接受的解决方案):维持原订单并发货(目前客服也承认*台内部存在签约的商家有货),或者*台方提供补贴,开启完全相同商品的新订单。不接受*台以“我是*台,不是卖家”为由推诿责任,而违约取消订单。 我的诉求:我已付款,订单已成立,*台app显示有货(客服也承认有货, app也可正常下新的订单),所以请正常发货。 得物客服提供的方案:因涨价了1120元,无法发货,只能退100元优惠券。 我不同意客服提供的方案,这完全是无视契约精神和无视法律。请得物履行合法义务,满足我的合法诉求:请发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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