珍爱网诉讼期间恶意封禁高阶会员账号
网友保保_e0vQU0OI
标题:关于“珍爱网”恶意封禁高阶会员账号及干扰司法维权的投诉函投诉事实与事由本人系“珍爱网”付费会员,曾向贵司缴纳高达68,000元的服务费。在服务期间,本人发现贵司提供的会员信息存在严重造假、安排“婚托”等欺诈行为。为维护合法权益,本人已依法向投诉并向法院提起诉讼。然而,在司法程序进行期间,贵司不仅未积极处理投诉,反而采取极端手段,直接封禁了本人花费巨资购买的会员账号。此行为不仅导致本人无法获取账号内的关键证据(如聊天记录、推荐人信息),更严重损害了本人已付费的会员权益。法律依据与维权主张本人认为,贵司在用户维权期间实施封号,属于典型的“打击报复”行为,严重违反以下法律条文:1. 违反《民法典》诚实信用原则与契约精神 本人支付6.8万元高额服务费,双方合同关系合法有效。贵司单方面封号,导致本人无法享受已付费服务,属于严重违约行为。根据《民法典》第七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贵司在诉讼期间封号,涉嫌通过技术手段逃避合同义务。2. 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侵犯证据获取权 《消法》第十五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监督的权利。本人依法投诉是正当权利。贵司封锁账号,实质上是强行剥夺消费者的监督权,并试图掩盖证据、阻碍司法公正。根据法律规定,*台不得利用格式条款或技术手段限制消费者依法维权的权利。3. 涉嫌利用技术手段实施不正当竞争与霸王条款 *台利用技术优势,对处于诉讼地位的弱势消费者进行账号“灭失”处理,不仅侵害了本人的财产权,更违反了公*原则。申诉诉求鉴于该账号涉及金额巨大且关联正在进行的法律诉讼,本人提出以下诉求: 1. 立即解除账号封禁: 恢复本人账号的正常登录与查看权限,确保本人能正常调取维权所需的历史服务记录与合同证据。 2. 停止干扰维权: 贵司应正视司法程序,严禁通过技术封锁、限制登录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