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丰运输致vivo手机屏幕严重漏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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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通过vivo官方官网寄修vivo Fold 3手机,由vivo官方对接顺丰速运上门取件,快递单号:32********73,快件于2026年4月9日由vivo售后签收。 本人寄出前,手机仅屏幕左下角有轻微漏液,无任何外观破损、漏液未扩大,且已拍照留证,可完全证明寄出时手机完好状态。vivo售后签收时当即发现手机出现破损、屏幕漏液严重的问题,该损坏明确发生在顺丰速运运输环节,属于快件运输过程中挤压、磕碰等外力导致。 现顺丰速运以收方vivo售后无完整开箱视频为由,拖延理赔、拒不承担责任,该理由不成立:其一,快件由顺丰承运,运输全程由顺丰把控,消费者无任何操作过错;其二,无强制规定收方必须提供开箱视频,且签收即发现损坏的事实清晰,发货前状态证据充足,顺丰不能以此免除自身运输赔偿责任。 相关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三十二条: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赔偿责任。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本次损坏不属于法定免责情形,顺丰应全额承担赔偿责任。 2. 《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第二十条:在快递服务过程中,快件(邮件)发生延误、丢失、损毁和内件不符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按照与用户的约定,予以赔偿。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不合理的规定,否则该内容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