怡宝菊花茶未过期变质存食品安全问题
网友保保_SP77Xd4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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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15日17:39在成都东站站内全家便利店购买了一瓶怡宝菊花茶,开盖喝的第一口发现味道跟之前喝的不一样,以为是换新了,没有往变质方面想,直到我后面喝到了黏稠物,类似于果冻口感的茶菌,再一看,里面有很多絮状物(该产品生产日期是2026年2月3日,保质期12个月)在未过保质期的情况下,出现变质情况,产品质量存在严重问题,严重违反食品法。我第一时间联系了商家,后面又联系了厂家,先后提出退一补二、退一步三产品补偿,本人均不接受。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生产者或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作为消费者,本人有权合理合法维护自身权益,诉求是退还购买金额,并且支付1000元赔偿金,目的是让商家意识到食品安全的重要,也是对商家的一种良好的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