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网银行高利放贷及违规转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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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中
本人在来分期借款,出资方为四川新网银行,现已全额结清。 1. 贵行在未书面通知本人的情况下,私自将债权转让第三方,违反《民法典》第546条,转让对本人完全无效。 2. 经核算,综合年化利率远超24%法定上限,且违规收取服务费/担保费,属于高利放贷。 3. 现正式要求: - 按24%法定上限重新核算本息,全额退还超额利息及违规费用 - 3个工作日内书面回复,7日内退款到原卡 4. 逾期不处理,将立即投诉至*金融监督管理总局12378、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黑猫投诉,并保留起诉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