盒马烘焙榴莲千层吃出玻璃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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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15日下午五点28分,从广州白云万象汇盒马购买的榴莲千层吃出玻璃碎,已拍照/录像留存证据。事情发生第三天,商家仍未给出让人满意的明确方案。商家只一味说反馈给供应商,但对赔偿问题一字不提。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148条,食品中出现异物属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依法应退还货款+支付价款十倍赔偿金,增加金额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赔偿。 我的诉求: 1. 退还货款 43.9元 2. 支付赔偿金1000元 3. 合计1043.9元,请打至原支付账户 不接受优惠券或其他形式的补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