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高珀誉专卖店拒履“只换不修”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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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25年4月18日在天猫*台商家【志高珀誉专卖店】购买了一台【洗衣机品牌型号】洗衣机,订单号:【27***************78】,至今使用时间不到一年。 本人购买的洗衣机在正常使用、非人为损坏的情况下,出现故障 购买时,商家明确承诺“一年质量问题只换不修”,该承诺在商品详情页有公示,属于双方约定的售后条款。现该洗衣机在正常使用过程中出现故障,符合约定的售后条件,多次沟通均推诿拖延,不给处理,并且商家以“产品出厂检验没问题”为由,拒绝履行“只换不修”的承诺,所以我现在申请退款退款。 本人于2025年4月4日向卖家申请售后,但商家*台也未依法履行监管义务。截至目前,售后申请已拖延*半个月,*台客服以“已和商家协商处理好”为由敷衍回复,但本人未收到任何实际解决方案,问题至今未解决。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4条、第44条、第56条,商家拒不履行售后承诺、*台未尽到监管义务的行为,已构成对消费者权益的侵害。 本人诉求: 1. 要求商家立即为本人办理该洗衣机的退货退款,全额退还货款398元 2. 要求商家承担本次售后产生的来回运费; 3. 要求市场监管部门对商家拒不履行售后承诺、*台敷衍处理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并依法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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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保法》第24条:商家有“一年只换不修”约定,必须按约定执行;出厂合格≠使用中无质量问题,不能推翻售后承诺。 • 《消保法》第44条:*台对商家售后承诺有监管与履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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