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教人才无证办学、虚假宣传及违规培训贷
网友保保_suW5J4aS
2026年3月23日,我在抖音广告中看到学历提升招生信息,对方以名额为由进行饥饿营销,诱导我报名缴费。我通过微信绑定的农业银行账户支付690元,对接人员自称王丽丽,声称是苏州市电脑人才培训中心工作人员,并向我发送官方收款码。我实际支付对象显示为苏教成人高等助学单位,商户全称为苏教人才服务(广州)有限公司,合同签订主体也为该公司。两家机构名称高度相似、对外宣传主体混乱,涉嫌故意混淆经营、误导消费者,已构成消费欺诈行为。 2026年4月10日,我发现该机构存在大量负面投诉,服务质量与宣传严重不符,且我尚未接受任何课程、资料等实质性服务,随即提出全额退款申请。此后多次与企业微信名为苏教人才教务叶老师的工作人员沟通退款事宜,对方始终拖延推诿、拒绝沟通,甚至拒不退还费用。机构在我未产生任何服务消耗、无实际服务成本的情况下,强行要求扣除总金额70%作为手续费,还无理要求我额外缴纳8970元,属于典型霸王条款与恶意扣费,严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该机构存在多项明显违法违规问题:第一,经核实,苏教人才服务(广州)有限公司未取得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不具备成人学历提升、自考助学等培训资质,却以营利为目的公开招生,属于《民办教育促进法》明令禁止的擅自非法办学行为。第二,我实际仅支付690元,对方却在4月13日开具金额为13800元的发票,票款严重不符,涉嫌虚开发票、偷税漏税,违反《发票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第三,我全程明确表示仅接受自费分期,从未同意办理消费贷款,机构未经本人任何授权,私自违规为我办理分期贷款,且贷款资金13110元从未进入本人银行账户,直接划转至机构,该借贷关系对我不发生效力,本人无任何还款义务。第四,苏州市电脑人才培训中心与苏教人才服务(广州)有限公司公开联系方式均无法接通,苏教人才公示邮箱显示不存在,属于提供虚假经营信息。 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第六百七十九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第二十六条及《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等规定,机构以格式条款不合理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的内容应属无效;在未提供任何服务的前提下,我有权要求全额退款。现请求相关部门依法督办,责令两家涉事机构承担连带责任,立即全额退还我690元费用,撤销违规办理的分期贷款,消除因此产生的征信不良记录,并对其无证办学、虚开发票、虚假宣传、恶意扣费等违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