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团团购商家隐性收费未明码标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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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17日在美团团购里面购买团购券, 投诉时间:2026年4月18日 被投诉商家:虾王·柴火灶•甲鱼烧鸡(丁字桥路店) 消费订单号:50***************73 消费金额:158元 一、投诉事由 本人于2026年4月18日在虾王·柴火灶•甲鱼烧鸡(丁字桥路店)消费,购买该店3-4人套餐,过程中遭遇商家两项违规收费: 1. 套餐未标注“不含米饭/米饭需另点”,按餐饮行业惯例,多人套餐默认包含基础主食,但商家未提前告知米饭需单独收费,结账时强制收取米饭费用,属于未明码标价的隐性收费,侵犯消费者知情权。 ​ 2. 商家按8元/位收取餐位费(共2位按四位收费,合计32元),但点餐及入座时未明确告知餐位费包含的服务内容(如茶水、纸巾、餐具等),涉嫌变相收取违规餐具消毒费,且已收餐位费后再收米饭费,属于重复收取用餐基础成本。 二、商家违规依据 1.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 2.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 ​ 3. 《湖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强制收取餐位费、消毒餐具费等费用。 三、投诉诉求 ​ 1. 要求市场监管部门对该商家未明码标价、违规收费的行为进行查处并责令整改; ​ 2. 要求商家就隐性收费行为向本人作出书面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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