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哪儿网机票加价67元涉嫌价格欺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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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投诉方:去哪儿网(北京趣拿软件科技有限公司) 投诉日期:2026年4月18日 一、投诉事实 本人于2026年4月18日,通过去哪儿网*台购买成都飞往郑州的民航客运机票,并完成全额支付。购票完成后,本人经航旅纵横官方渠道核验该机票真实票面价格,发现去哪儿网收取费用与机票实际价格存在67元差价。 被投诉方在交易全程未以任何形式向本人明示该差价的存在、构成及收费依据,利用信息不对称隐瞒机票真实价格,擅自加价销售,侵害本人作为消费者的知情权、公*交易权,其行为已构成价格欺诈。 二、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 三、投诉诉求 基于上述事实与法律规定,本人正式向去哪儿网提出以下诉求,要求3个工作日内办结并书面回复: 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之规定,履行退一赔三惩罚性赔偿责任,依法支付赔偿金;647+647*3=2588,共计2588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