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丰同城丢失贵重黄金饰品拒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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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 [2026 年4月16日] 通过顺丰同城急送寄送一批物品(实际为个人黄金饰品,价值5200元),运单号为:[SF65*********62]。本人已如实勾选物品类型为贵重物品,并支付了相应运费。 然而,顺丰同城在配送过程中,因快递员自身重大过失导致该包裹完全丢失,至今未能找回。 事发后,本人多次与顺丰官方客服、站长以及快递员沟通索赔事宜。本人已向其提供了购买该黄金饰品的收据原件照片以及微信付款记录截图(合计金额5200元),足以证明本人的实际经济损失。 但顺丰公司以“未保价”、“无发票”等内部格式条款为由,拒绝按照实际损失5200元进行全额赔偿,仅同意赔付运费,并且在未通知我的情况下擅自取消了订单,这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三十二条关于承运人赔偿责任的规定。 申诉请求: 恳请贵局依据《快递暂行条例》及《民法典》相关法律法规,责令顺丰同城急送依法、依规处理此纠纷,按照本人提供的证据金额 人民币5200元 进行全额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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