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教人才虚假宣传诱导办理培训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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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2026年4月15日在苏教人才服务(广州)的诱导下,办理了4480元的助学分期贷款,首付448元,分6期还款)。报名后不足24小时,发现对方存在虚假宣传,声称上过电视,被*采访过。我多次联系招生老师申请退款、解除分期,对方以“休息”“按合同走”为由拖延,拒不提供完整合同,也不处理退款申请,客服电话也无法接通。现要求:1. 全额退还已支付的费用;2. 解除服务合同;3. 协助取消分期贷款,停止后续扣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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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支付相关费用后,曾多次向“广州市苏教人才服务有限公司”索要正规发票,但商家始终以各种理由推诿、拖延,至今未开具任何发票。
作为正规经营的企业,收取费用后理应依法开具发票。商家的这种行为,不仅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让我有理严重怀疑存在税务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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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次要求退款加解除分期,还有开发票,商家一直拒绝,目前未收到发票的情况,让我对交易流程的合规性产生了一些疑虑,合同中的概不退费,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关于网络购物七日无理由退货的规定,属于无效的霸王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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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内容
投诉单位:苏教人才服务(广州)有限公司(曾用名:广州宛叶科技有限公司)
涉诉金额:4480元(首付448元 + 分期4032元)
报名时间:2026年4月15日
申请退费时间:2026年4月15
1.我多次要求提供本次4480元助学服务的完整合同原件,对方始终拖延不提供,无法确认合同条款的合法性。
2.已支付的448元首付款,我多次索要正规发票,对方至今未提供,涉嫌偷税漏税。
3. 该机构的行为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不得虚假宣传)、第二十二条(经营者应出具发票等购货凭证)、第五十五条(消费欺诈应承担赔偿责任),已构成消费欺诈,严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4. 全额退还我已支付的首付款448元,并立即解除我名下4032元的分期贷款协议,终止所有还款义务,确保不影响个人征信。
5.依法核查该机构虚假宣传、拒不提供合同/发票、违规诱导办理培训贷、拖延退款等违法违规行为,并作出相应处罚。
6.请以短信方式向我反馈本次核查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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