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凤祥华发商都店隐瞒一口价诱导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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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完结
2026年4月19日,我在老凤祥珠海第91分店(华发商都店)(地址:珠海市香洲区珠海大道8号华发商都A馆一层103号铺)购买黄金饰品。付款前,我多次向店员询问商品是否按克计价、是否标注克重,店员承诺“会打在单据上”,全程未主动告知商品为一口价、不按克计价,也未说明工费和实际克重。 付款后拿到单据,店员催促我快速签字,单据上“此类商品不按克数计算”的字样字体极小、位置隐蔽,未向我进行任何解释。回家后,我对4件商品进行称重,实际总重仅 8.7克,而我实际支付了25732元,折算单价*2957元/克,远高于正常金价,属于严重高溢价。 我随后与店员沟通,对方才声称“买的时候说了是定价的,后期按钱走,不按克”,并谎称“按克买要33000元、21克”,与实际克重和价格严重不符,聊天记录可证明: 1. 我付款前一直以为是按克计价,明确表达了对克重的关注; 2. 店员事前并未明确告知计价方式,甚至承认“卖的时候我也不知道克重”; 3. 她试图用群里的一口价商品、虚高的克价来掩盖高溢价,回避我退货退款的合理诉求。 商家这种故意隐瞒关键信息、诱导消费者付款后才暴露计价方式、用虚假信息掩盖高溢价的行为,严重侵害了我的知情权和公*交易权。现要求商家全额退货退款,退还本次消费的全部金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