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网银行变相抬高融资成本侵害权益
网友保保_2ImL1PoP
审核中
“举报四川新网银行涉嫌违反《商业银行法》《关于进一步规范金融营销宣传行为的通知》等相关规定,通过第三方渠道变相提高融资成本,侵害消费者权益。 具体事实:本人于2025年4月7日与该行签订《个人借款合同》(编号Y20****06),约定年化利率7%。但实际还款总额9662.99元,实际综合年化成本约20.78%,远超合同约定。该行在消费者多次投诉后,拒不回应、拒不处理,涉嫌利用格式合同欺诈消费者。 诉求:1. 责令该行退还多收款项1102.99元;2. 对该行系统性的变相收费行为进行全面排查并依法处罚;3. 将处理结果书面回复举报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