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话音乐霸王条款拒退剩余课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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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24年8月3日与深圳市童话艺术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签订《学员培训协议》,支付9000元购买电吉他课程(共24个月有效期,至2026年8月3日)。截止2026年4月22日,本人仅上3节课(按合同约定课时费280元/节,已消费840元)。 现因本人工作变动,无法继续参加培训,向机构提出退费(退还剩余课程费用约8160元),但机构以合同第五条第5款“由于非甲方原因及非不可抗力原因造成乙方无法完成培训学*的,甲方将不再退款”为由,拒绝退费。 该“概不退款”条款属于典型的霸王格式条款,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6条及《民法典》第497条,不合理地排除了消费者解除合同和请求返还预付款的主要权利,应属无效。另外,合同还包含强制上课视为违约、禁止课程转让等不合理条款,均严重损害消费者权益。 我的诉求: 要求该机构依法解除合同,退还剩余课程费用8160元(计算方式:9000元 - 3节×280元/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