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高顿教育虚假宣传,要求全额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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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25年11月10日,通过微信,以7980元的价格购买了被投诉机构推出的“事业单位笔试畅学协议班”课程。被投诉机构在课程宣传页面以及与课程顾问的沟通中,明确以“专属学管老师一对一”“定制化设置学*计划”等表述作为核心卖点,吸引本人购买。本人明确提出自制力差,要老师主动等问题,正是基于对“一对一”服务的信任,才作出了购买决定。 然而,在课程实际履行过程中,本人发现被投诉机构提供的服务与宣传承诺严重不符:所谓的“一对一”服务,实为一名老师同时对接多名学员督学,根本无法实现宣传中暗示的“专属定制”“针对性指导”“一对一跟进”的服务效果。另外购买时顾问说的“周微信月电话”也并没有履行到,每月的电话是没有的,每天学*完需要做的测试题也没有专属制定,实际是每周例行发放,没学过的课程题目都在里面,给的都是统一话术和文件。还有会及时通知报名等服务,也没有做到,是我自己看到别人报名了去问,才发给我报名信息。最后本人就此向被投诉机构提出异议并要求退费时,被投诉人却玩弄文字游戏,辩称“只要老师与学员有单独微信,即属于一对一服务”,完全违背了“一对一”在教育培训行业中的通常含义及社会公众的普遍认知。 被投诉人的行为已构成虚假宣传及欺诈,具体理由如下: 1、被投诉机构存在虚假宣传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相关规定 机构以“一对一负责”“针对性设置”为核心卖点进行宣传,但实际提供的却,其宣传内容与实际服务严重不符,足以误导消费者作出购买决定,已构成虚假宣传。 2、被投诉机构的行为构成欺诈,本人有权要求全额退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机构明知自身无法提供真正的“一对一”教学服务,却仍以该虚假表述吸引消费者购买,主观上存在故意,客观上实施了误导行为,导致本人陷入错误认识并支付课程费用,其行为已构成欺诈。本人有权要求机构全额退还课程费用。 3、“一对一”的通常含义明确,机构辩解违背公序良俗及行业惯例 在教育培训行业中,“一对一”服务的通常含义为一名教师专门针对一名学员提供专属教学服务,这是社会公众及行业内的普遍认知。机构将“一对多”服务强行解释为“一对一”,属于典型的玩弄文字游戏,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也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交易权。 综上所述,被投诉人的虚假宣传及欺诈行为,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特向贵单位提出投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