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保财险以报案时间不一致为由拒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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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完结

本人于2026年4月9日凌晨5:00左右,因雨天路滑,驾车掉头时不慎驶入大坝下方,属于单方真实事故。 事故发生后车辆尚可行驶,因紧急送朋友前往机场,当时未立即报案。 本人于当日下午16:40返回现场后向保险公司报案,并报警,交警于当日17:00左右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事故真实、责任明确。 报案时,因个人疏忽、怕麻烦、误以为时间差异不影响理赔,错误陈述了事故发生时间,对此我深表歉意并承认陈述不实。 但本次事故完全真实,不存在酒驾、毒驾、调包、故意制造事故等任何违法违规情形,车辆损失与本次事故直接相关,保险公司已完成定损,损失可以明确核定,并未因报案时间差导致事故性质、原因、损失程度无法确定。 根据《保险法》第二十一条及保险条款约定,只有未及时报案导致事故无法查清的,保险公司才可拒赔。 本次事故有交警认定书、现场痕迹、定损记录相互印证,事实清楚、损失明确。 我在事故发生后48小时内完成报案,已履行法定及合同约定的报案义务。 保险公司仅以“报案时间与陈述时间不一致”为由整体拒赔,不符合法律规定与保险条款本意,恳请予以重新核定并依法赔付。

用户评价
品牌评价
合肥的人保服务没得说
用户申请完结
申请原因
芜湖这边人保服务太差了,下次不会再买人保了
解决方式
已解决
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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