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楚法律所虚假宣传、服务缺位、拒不退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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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25年10月22日与湖北楚法律师事务所签订《“线上”专项法律服务合同》,并支付高额费用5.8万元。现投诉该所在经营中存在以下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一、涉嫌虚假宣传诱导签约,并利用不公*的格式合同。签约前,该所工作人员通过电话以“有可能追回”等话术进行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本人当时因被电诈21万余元心情急切,该所正是利用此心理,诱导本人在未审阅合同的情况下便主动通话使本人当日仓促签约并支付5.8万元。其提供的合同含有大量不合理条款,例如第五条规定消费者终止合同需支付高额违约金,此条款在签约时未以任何显著方式提醒本人注意,极其不合理地加重了消费者责任,排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该“霸王条款”应属无效。 二、核心违约指派律师严重失职,未提供任何实质法律服务,且微信号已停用,无法联系。合同签订后,该所仅将我拉入一个由该律所组建的微信群(群成员为22人)。该所并没有第一时间告诉我主办律师是谁,自入群本年以来没有律师与我进行过任何一对一沟通,从未对案件的法律策略、风险、取证方向等核心问题提供任何指导。所有沟通均由自称“律师助理”的人员完成。执业律师的完全缺位,导致我支付高额费用购买专业律师服务的合同目的彻底落空。 三、涉嫌违反执业规范以“团队模式”为名,行“助理办案”之实 该所辩称其为“团队服务”,但实际模式为由不具备独立执业资格的律师助理从事全部沟通与程序性工作(如填写立案信息、传递文件),而执业律师仅负责“挂名”。此行为涉嫌违反《律师执业管理办法》中关于律师应当“亲自承办业务”、“及时向委托人通报情况”的规定,属于不勤勉尽责、不诚信执业。 四、拒不退费,因未获得实质服务且进展缓慢,我在去年像让我签合同的张律师提出过协商解除合同并退还费用。该律所以案件正在开展中为由拒绝,并声称退费的话需要支付违约金且费用也不能退,对方提出如果执意退费对方可以免除违约金,但是费用不能退,并声称其已提供服务。但其所谓“服务”仅为助理完成的低价值程序性工作,与5.8万元的高额收费完全不对等。该格式条款不合理地免除其责任、排除我的主要权利,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应属无效。 投诉诉求:鉴于该所上述严重违约及涉嫌违规的行为,我恳请贵单依法调查湖北楚法律师事务所的上述不规范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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