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隆未入园扣高额退票费属霸王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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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2026年4月26日在携程网购买第二天的长隆门票(要求提前一天购买),27日早上起床小朋友身体不舒服便没有按计划游玩,申请退票,订单状态完整未使用、未核销。却被长隆扣除234元的费用。 商家与*台设置的「未入园也要扣除高额退票手续费」,是不合理加重消费者责任的霸王条款,不符合法律规定。 我并未接受任何园区服务,园区无任何实际损失,本人坚决拒绝接受高额手续费扣款。 依据《民法典》497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7条“经营者使用格式条款的,应当遵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格式条款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消费者的责任或者限制消费者依法变更或者解除合同、选择诉讼或者仲裁解决消费争议、选择其他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服务等权利。”未消费强行扣费属于不合理地加重消费者责任的霸王条款,是无效的。 现正式要求:将已扣除的费用(¥234元)原路退款。如强行扣费,请长隆野生动物园提供其实际损失费用明细,并加盖公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