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铃电动车电机故障拒履三包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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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24年4月16日在北京市朝阳区十里河村店台铃电动车购买电动车,2025年10月非人为电机损坏,2026年4月6日报修且要求履行三包义务。电车屏幕显示E3.根据三包法规定。在24个月内有重大部件损坏可免费维修,且运费,维修费商家一律承担。但商家拒不履行三包义务。推诿扯皮,态度恶劣,辱骂消费者,拒不售后。至2026年4月30日未得到有效解决,期间消费者一直联系。商家故意拖延。4月30日拨打台铃总部客服电话维权。客服告知已过三包期“她界定的三包期是购车之日起即2024年4月16日至我给总部来电之日即2026年4月30日”完全违反法律规定。购车之日起至第一次报修时间。台铃总部和店铺沆瀣一气,霸王条款,欺诈消费者。拒不履行三包义务。给消费者造成严重不变。诉求全额退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