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汽本田经销商诱导签约、虚假宣传及隐瞒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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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6年4月4日,本人至湛江市大昌行骏销汽车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了解广汽本田公司的汽车,在销售员的诱导隐瞒欺*下购买一辆品牌型号为"皓影/豪华"的汽车,并按照商家的要求支付了人民币10,000元的款项。销售人员从未告知本人"该款项不可退还",合同中也没有明确说明,违反公*交易权。此外,本人签署的合同系纸质形式,商家在签约后始终未能提供一份由双方共同签章的合同原件。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主合同尚未依法成立。本人支付的10,000元款项,在合同未最终成立的前提下,法律性质应为返还性款项。 2.签约后经比对发现,商家店内展示的宣传海报明确标注"赠送3年机油保养",但合同标注"2年3次",海报承诺与合同约定的内容存在明显差异。根据*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第六条,经营者通过商业广告、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优惠承诺的,应当履行承诺。商家宣传海报作出公开赠品承诺与合同不符,涉嫌违反《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六条第(九)项关于"以其他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方式误导消费者"的规定,属于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行为。 3.2026年4月4日23时30分,湛江市商务局发布公告,宣布将"广东优品购"活动的实施截止日期延长至2026年4月30日,购买8万元(含)以上新车的消费者可享受4,000元购新补贴。本人于4月4日下午签约后,商家从未主动告知上述补贴*的存在。本人是在4月6日通过其他渠道自行获悉该补贴信息。商家作为专业汽车销售经营者,对本地区汽车消费相关的政府补贴*应当具有更为全面的认知和更强的注意义务,而其以消费者未主动询问为由推卸告知义务的做法,损害了本人的知情权,亦进一步削弱了本人对商家的信任基础。 4.本人已对该商家失去信任,不愿与其达成交易,就上述争议与商家沟通协商,但商家以录音等方式截取本人片段表述,并强制要求本人继续购买车辆。商家上述做法,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条规定的基本原则相悖,不符合*等、公*、诚实信用的市场交易准则。 5.综合以上事实与法律依据,本人恳请贵单位依法依规调查处理,维护本人合法权益:① 请求协调退还本人已支付的10,000元预付款/款项; ②对商家宣传承诺与实际不符、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③对商家格式条款未尽提示说明义务的行为依法予以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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