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为售后无书面报告单方判人为损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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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书(建议标题:关于华为售后单方面判定“人为损坏”却无书面鉴定报告的投诉) 一、事由说明 本人于2025年5月20日在华为官方授权渠道(京东商城)购买了一块华为(GT5)手表。截至投诉之日(2026.5.3),设备仍在一年质量保修期内。 二、事实与理由 2026.4.20日,在使用过程中,我发现该手表的后壳在无任何外力摔打、磕碰的情况下,出现了非人为的自然开裂。2026.4.30送修线下官方门店后,华为授权服务门店仅凭“肉眼观察”,判定其为“外力撞击”导致的人为损坏,拒绝提供保修服务,并要求我自费维修。 三、核心诉求与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作为耐用商品的争议若发生在购买后六个月内,经营者主张的“人为损坏”应由华为承担举证责任。 结合相关资料,售后的“肉眼观察”不具备法律效力,应通过第三方检测或内部书面报告来判定。 四、诉求内容 1. 提供书面报告:要求向我本人出具一份具有法律效力的《产品质量故障分析报告》。 2. 明确判定标准:提供并公开针对此类物理损伤的官方书面判定标准及依据。 3. 履行保修义务:如无法提供符合资质的书面检测报告,请依法免费恢复或更换我的设备。 五、个人信息 · 姓名/昵称:黄敬辉 · 联系电话:137****2124 · 产品SN/IMEI码:3DLTQ25*******45 · 受理工单号:RN620260*********464N0B 投诉华为售后客服人员,工号为13148 1993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