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宝监管不力致合作商户违约
网友保保_iuXviRS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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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26年4月15日,通过小红书*台,向[对方账号小番茄]预购买大疆pocket4相机,双方明确约定交付时间为小红书沟通确认的2026年4月16日,并通过支付宝支付费用共计200元。 支付宝付款后,对方在微信沟通中单方面将交付时间变更为2026年4月17日;至4月17日晚,又再次违背承诺,将交付时间变更为“月底交付”或“邮寄交付”,多次无正当理由推迟交付时间,已构成口头与沟通承诺中的双重违约。 截至投诉日,对方始终未按照约定时间交付商品,且多次随意变更交付承诺,对本人生活造成严重影响,言语恶劣,严重违反双方约定,已无法实现本次交易的合同目的。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民法典》相关规定,经营者未按约定履行交付义务,消费者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全额退还已支付的款项。此外,对方在交易过程中,单方面随意变更交付时间,且无任何合理解释与补救方案,其行为已严重损害了我的合法权益。支付宝在过程中对于入住商家监管不力,导致消费者权益受到损害。 现向贵部门投诉,诉求如下: 1. 要求支付宝全额退还我已支付的款项共计200元; 2. 要求对方就多次违约、不按约定交付的行为承担相应责任。 希望相关部门工作人员能帮忙介入协商处理,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万分感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