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宝闪购销售含塑料异物米线拒不依法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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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5月3日在淘宝闪购【川客粗粮细作米线店】购买米线, 订单号:80***************94 实付金额:9.3元 给孩子食用该米线,吃到收尾时,在汤内发现不明塑料类异物,该异物并非外包装及餐盒保鲜膜材质。吃到最后才发现,造成严重心理不适、恶心反胃,食品安全问题性质恶劣。问题实物已拍照录像留存,全部证据完整可查。 事发后我第一时间联系*台客服,明确援引《食品安全法》第148条,要求全额退款并依法赔付千元赔偿。客服文字没有给解决方案 表示稍后电话联系 电话沟通客服先是表示*台无法先行垫付赔偿,又称商家明确拒绝赔付。我当即告知客服,若*台和商家拒不依法处理,我将投诉维权,客服当场应允。 后续客服仅通过电话口头沟通提出赔付优惠券方案,自始至终,在线上文字聊天记录里,从未书面提及、确认赔付优惠券相关方案,所有赔券说法都只是单方面电话口头表述。客服先是提出30元优惠券结案,被我拒绝;又安排保险二次理赔,也被保险公司驳回拒赔;后续又再次致电,只承诺为我保留50元赔付券方案,仍旧坚决拒绝依法现金赔偿。 我已明确表态,不接受任何形式优惠券抵偿、不接受保险理赔方案,只认可按法条执行现金赔付,同时告知对方无需再反复来电协商,双方无继续私下沟通的必要。 依据《食品安全法》第148条,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可主张价款十倍或损失三倍赔偿金,不足一千元按一千元赔付。 现明确固定诉求,绝不退让妥协: 1、全额退还订单实付9.3元; 2、依法支付1000元惩罚性现金赔偿; 3、立即停止频繁电话劝说骚扰,依规依法办结案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