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恩斯莫里斯拒提供订单物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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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系本次订单的实际付款人、实际收货人,持有完整的官方付款流水记录、交易单号及对应订单编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商品真实情况的法定权利,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名称、规格、物流、订单详情等全部相关信息。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六十二条,发生电商交易争议时,电子商务经营者负有提供原始订单、交易记录、商品信息、物流信息的法定义务,不得无故拒绝、隐瞒、推诿。 本人已主动向商家出示付款凭证、订单编号等佐证材料,但商家以“非账户实名所有人”为由,恶意拒绝提供订单详情、物流信息、商品规格及商家资质信息,属于无正当理由拒绝消费者的合理要求、故意拖延/推诿消费者诉求,严重侵害本人的法定知情权及合法消费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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