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猪*台纵容商家设霸王条款拒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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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对象:浙江飞猪网络技术有限公司(飞猪*台)及旗下店铺【喜乐酒店专营店】 投诉事由:该店铺为飞猪集团公司,利用格式合同设置霸王条款,拒不退款,飞猪*台纵容商家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本人于2024年10月21日,在飞猪*台喜乐酒店专营店预订酒店产品,订单号:23***************69,支付金额:1997元。尚有2晚未实际入住、且商家承诺的酒店周末和节假日均要加价预约。商家未产生任何服务成本,本人依规申请退款。 但喜乐酒店专营店以店铺“部分使用不得退款”的内部规则为由,无正当理由拒绝退款,该条款属于典型霸王条款,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排除消费者退款权利、免除自身责任。 本人联系飞猪*台客服介入处理,*台未公正调解,后发现商家和*台为同一个,不作为,拒不协助退款。 诉求: 1. 责令飞猪和喜乐酒店专营店退还本人订单款项666元; 2. 查处飞猪*台和该店铺设置无效霸王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附件:订单截图、聊天记录、拒绝退款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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