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马4S店交付瑕疵新车拒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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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日到店订购全新宝马530Li,约定落地价377000元。今日到店验车准备提车,在交付验车环节当场发现:车辆前脸一圈多处原厂漆面划痕,属于门店认为造成瑕疵,非本人人为造成。 1. 本人未签署任何外观验收单、未签字确认车况、未把车开走,车辆并未完成合法交付; 2. 4S店存在人为刮蹭行为,强行售卖瑕疵商品新车; 3. 本人合理诉求:赔偿损失1万块钱 4. 4S店以已开发票、已办贷款、内部无流程、无现金补偿、无先例为由,拒绝换车、拒绝全额退款;只诱导我接受抛光、补漆、送贴膜保养敷衍了事,不愿给到合理现金贬值补偿,无视新车原厂漆受损、后期二手车大幅贬值的实际损失; 5. 门店经理推脱说要发邮件上报上级、无现金、达不到万元补偿标准,刻意拖延、敷衍维权,侵害消费者合法知情权、公*交易权、拒收瑕疵商品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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