俏佳银饰以DIY为由拒退非足银手串
网友保保_4getlIjt
2026年5月8日,本人在被投诉人“俏佳银饰连锁(肖家营店)”(地址: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肖家营XX号,支付宝收款名与招牌不一致,请求监管部门协助核实注册信息)购买手串一条,通过支付宝支付价款。该手串系被投诉人用店内现有成品珠子及银饰配件,现场串制而成。发票载明配饰为“925素银”。 购买后,本人发现该手串配饰并非足银(足银999),而是银925,与本人欲购买足银饰品的真实意愿不符,遂向被投诉人提出退货要求。 被投诉人以发票上手写“DIY编织的售出不退”为由明确拒绝。本人指出:①所有珠子、配件均为商家店内现有成品,部分珠子系从其他成品手串拆下后重组,未要求任何单独开模、刻字、特殊尺寸或独特设计,不构成法律意义上的“定作”;②现场串珠仅系完成销售的组装服务,剪断绳子即可恢复原状,完全不影响二次销售。但被投诉人仍坚持拒绝退货,仅同意更换足银配件。 被投诉人的行为,已违反以下规定,侵害了本人的合法权益: 一、以“DIY编织款”为由拒绝退货,属于不公*的格式条款,依法无效。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不合理的规定。被投诉人将简单的现场串珠组装定性为“DIY定制编织款”并以此拒绝退货,属于典型的利用格式条款限制消费者“七天无理由退货”或“因质量问题退货”的权利,该条款应属无效。 二、本人所购手串不属于“消费者定作”商品,依法有权要求退货。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明确将“消费者定作的”商品排除在七日无理由退货之外,但法律上的“定作”指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特殊要求完成工作并交付独特成果。本人仅从被投诉人店内现有成品中挑选配件组合,未提出任何个性化定制要求,该手串不具备任何独一无二性,不构成法律意义上的“定作”或“定制”商品。被投诉人无权以此为由拒绝退货。 三、被投诉人商品标识涉嫌不规范。 发票标注的“925素银”,不符合*标准对贵金属首饰印记及标签的标注规范,正确标注应为“银925”或“S925”,“素银”系行业俗称,不能替代规范标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