猫眼演唱会门票未举办拒退57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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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猫眼*台购买演唱会门票,共计消费572元,演唱会未举办、门票未核销、本人未入场,未占用对应座位资源,未产生任何实际消费。本人依法申请退票退款,北京猫眼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台内部规则为由拒绝退款,利用格式条款排除消费者退票退款的合法权利,属于霸王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现请求监管部门介入,责令该公司全额退还本人票款57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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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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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诉金额:
572元
投诉编号:
101386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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