猫眼演唱会门票未出票拒全额退款
网友保保_rW6bCVjv
本人于【2026年5.10在猫眼*台购买了【演出名称:陈慧娴6.13号成都演唱会门票,共计支付【1080元(订购票后【由于个人突发紧急情况,本人第一时间(购票后【X】分钟内/未出票状态下)联系猫眼*台客服申请退款。 然而,猫眼*台以“根据*台规则不支持退票”或“需扣除30%手续费”为由,拒绝全额退款,强行扣除高额手续费【350元,或仅同意退还极小部分款项。 本人认为该行为严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理由如下: 1. 涉嫌“霸王条款”:本人申请退款时,订单处于【未出票/未发货/未取票】状态,门票尚未进入流通环节,并未影响猫眼*台的二次销售。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经营者单方设定的“不支持退票”或“高额扣费”条款,属于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消费者主要权利的格式条款(霸王条款),该条款应属无效。 2. 违反“公*原则”:本人在提交退款申请后,猫眼*台并未提供其实际产生损失的有效凭证(如票面印制费、快递费或实缴税费等)。票务*台在未提供实质性服务的情况下,仅凭借“运命”即扣除高达【20%-50%】甚至更多的费用,属于不当得利,违反了民商事活动中的公*及诚信原则。 3. 诉求合理:本人诉求仅为退回全款(或扣除合理工本费后的剩余款项)。本人愿意配合*台进行退票操作,但无法接受*台利用优势地位制定的“霸王条款”强行扣款。 鉴于以上事实,本人提出以下诉求: 要求猫眼*台立即退还全额款项【108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