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物APP未显著提示不支持7天无理由退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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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26年4月27日】在得物APP购买【斐乐+印花圆领短袖+095】,订单号:【110202*********168】。本人于【5月6日】签收,【5月6日】(签收次日起7天内)申请7天无理由退货,商品防伪扣/防盗扣未拆、吊牌齐全、无穿着使用痕迹、鞋底无磨损污渍、配件原包装完整,完全符合“商品完好”标准。图1:购买时商品页面没有显著标明不支持7天无理由退换,付款后才显示不支持,这涉嫌误导消费者,事前提醒义务没有做到位,侵犯了我的知情权,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5条规定,我有权在签收7天内无理由退货,而不是一拖再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