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喜自营虚假宣传猫眼石欺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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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26年5月5日在京喜自营官方店购买手镯,订单号:34************61,实付金额180.68元。 商品规格参数明确标注主体材质为猫眼石,但存在严重虚假宣传、消费欺诈: 1. 依据国标GB/T 16553-2017,国标定义的猫眼石(金绿宝石)折射率为1.746~1.755;商家提供鉴定证书折射率仅1.61,放大检查为纤维交织结构,属于玉髓/石英材质,并非国标猫眼石。 2. 依据国标GB/T 16552-2017,仅金绿宝石猫眼可直接定名“猫眼石”,玉髓材质必须标注“玉髓猫眼”,该证书违规定名,本身无效。 3. 证书CMA编号17*********75,在*市场监管总局、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台均查无任何有效备案信息,证书资质造假、不具备法律效力。 4. 京东950618客服通话中明确声称“猫眼石就是玻璃”,*台明知材质不符仍虚假宣传,已构成《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消费欺诈。 本人诉求:全额退货退款180.68元,并按实付金额三倍赔偿,拒绝小额补偿、仅退货等不合理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