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保险错误计算犹豫期拒全额退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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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26年3月20日,通过建设银行购买了新华保险宏泰世家终身寿险(分红型),保单回执签收日期为2026年3月20日,合同约定15天犹豫期。 依据《民法典》第201条,期间开始当日不计入,应从3月21日起算,4月4日仍在法定犹豫期内,本人申请退保应全额退还保费。 但新华保险违规将回执签收当日计入犹豫期,错误判定4月4日已过犹豫期,拒绝全额退保,仅同意退还极低现金价值。 该计算方式违反*法律,利用格式条款、内部系统判定损害消费者权益,多次沟通拒不依法处理。 现要求新华保险立即全额退还全部已交保费,依法履行犹豫期退保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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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天犹豫期的最后一天(4月3日或4日)恰逢周末和清明节法定节假日。根据保险行业规定和合同约定,犹豫期应当顺延至节后首个工作日(即4月6日)。另,购买前后都没有明确告知我犹豫期的具体计算方式和截止时间,这本身也是严重的违规。因此,我要求不受犹豫期限制,全额退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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