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转*台擅自以驿站代收日计算退货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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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中

2026年4月30日,我在转转*台购买了由“神州数码”寄卖的佳能IXUS 85 IS相机,实付1008元,订单编号20***************90。快递于2026年5月7日上午被驿站代收并标记“已签收”,但我实际于2026年5月8日七点多才到驿站取件(可以调驿站监控),收到商品后,八点到家开箱,第二天准备拍照,我发现相机存在拍摄效果与描述不符、偶发卡错误、机身操作不灵敏等问题,便申请7天无理由退货,却被*台以“按驿站代收日期计算已超时”为由拒绝。*台公示的售后规则明确说明,7天无理由退货应自用户实际签收次日零时起算,但其直接以驿站代收日期代替我实际取件时间,变相剥夺了我应享有的售后权益。后续我联系客服沟通,对方仍拒绝办理退货退款,仅提出让我将相机二次转卖在转转*台并补贴50元的方案,我无法接受,既然如此,为什么不直接无理由退货给转转,他们自己挂*台卖呢。 我要求*台按我实际取件日期(2026年5月8日)重新计算售后时效,确认我仍在7天无理由退货期内,为我办理全额退货退款,并规范售后时效计算规则,不得以驿站代收日期代替用户实际签收日期,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我前几天投诉了说来联系我解决方法了,自动就完结了?并没有联系我好吗,联系我都是我投诉的前两天,提出让我在转转二次售卖,补贴50块好吗,这算什么处理方法啊,我也没有同意好吗,本来就是他们签收时间的问题,这个处理我不接受,一直拖什么意思啊,想拖到30天质保都结束吗,然后这个东西就彻底坏我手上 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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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内容
打电话联系说补贴70 让我自己留用或者寄卖。既然可以留用 为什么我要退货退款啊,既然可以寄卖,*台也可以自己拿去回收寄卖啊 本来就是*台规则有问题。用驿站签收的日期为本人签收日期 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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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补充投诉
补充内容
我前几天的投诉,并没有安排专员重新联系我,说处理结果仅投诉人可见,其实并没有任何的处理结果。依旧是我投诉前的处理结果,让我挂转转*台卖,现金补贴50。在这一次投诉,没有任何相关人员联系我,给我不同的处理结果。为什么转转*台单方面点投诉已完结,投诉得到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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