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猪*台未通知致订单误扣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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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中

我在2025年11月2日在飞猪*台上购买了上海东方美谷jw万豪酒店的房间套餐券,支付了847元。于2026年1月份我想要预约房间,但是由于就*日期的房间都满了,只能往后预定到了2026年2月22日-23日的一间房,预约之后并未收到*台和酒店的任何预约成功的短信,只有一个*台发送的“酒店确认有房”的消息。同时飞猪*台和酒店并没有在我入住前夕起到信息通知,导致一个月后我完全不记得我有订过这个订单,而错过了该订单。我未入住,酒店未曾电话或者短信联系我。我于*期在查看订单时才发现该套餐券已显示使用,酒店的回复是酒店没有提醒义务,而且一经预约无法取消、无法退款,作为消费者认为这属于霸王条例。而*台那边也推诿责任,说在app上有发送预约成功的消息,但我至今未找到,我要求他们截图发给我,他们说无法发送,最后给出最多只肯给出200元代金券补偿,我明确表示不认可该处理结果。 首先本人并未办理酒店入住,*台以及酒店也没有通知入住。1.酒店在客人未办理入住的情况下 (没有产生消费),酒店全额扣款。2.酒店在客人已预订末到店的情况下,酒店没有和消费者确认末到店的情况下,直接取消订单。3.末产生消费行为,酒店单方面将未入住的改为已入住变成实际消费,属于霸王条款。4、酒店不核实客户的到店时间,未尽到告知义务。5、未收到成功入住的短信提醒直接扣款,不合理。 诉求:要求该订单全额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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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内容
“1. 确认有房仅系酒店状态确认,不免除通知、提醒的附随义务(《民法典》第509条);2. 要求消费者自行留意入住信息,系不当转移法定责任,不符合《消保法》第26条‘显著方式’的要求;3. 未经入住全额扣款且‘不可取消’条款,依法应属无效格式条款(《消保法》第26条、《民法典》第497条);4. 贵方未能举证已履行有效通知义务,应承担不利后果。请全额退款84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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