偶像便利店逾期未发货且拒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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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26年2月20日在偶像便利店(主体:杭州英艾齐商贸有限公司)下单,订单号:20************88,金额:143元。商家承诺2026年5月4日前发货,至今未发货,多次沟通仍拒绝退款,声称“预售不退不换”。依据《电子商务法》第20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未按约定发货属违约,“预售不退”为无效格式条款。诉求:全额退款143元。已保存订单、聊天、承诺发货时间等全部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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