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派整装签约20天无实质进展,设计缺失强行开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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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事实 本人因新房装修,于 2026年4月26日 与该公司签订《装修合同》,并当场支付定金人民币30000元。 4月27日,该公司建立施工微信群。自签约至今(5月16日),整整20天,项目几乎无实质进展,严重违背基本履约义务与行业惯例。 1. 微信群沟通记录极少,服务严重滞后,建群至今(4月27日—5月16日),群内仅3条信息: 第一条:4月27日(建群当天):仅简单说明“此为施工群”,无任何方案、排期; 第二条:5月6日:在合同甲方要求下,发送抽油烟机链接(门店遗留问题); 第三条:5月6日:在我方选材情况下乙方发送插座选材现场图。 20天内,该公司未主动在群内推送任何设计、进度、计划或对接信息。 2. 设计图严重拖延、质量粗糙,多次承诺均未兑现 • 5月5日(签约第9天):在我方强烈催促下,贵司才提供第一版粗糙设计草稿,内容简陋、连主卫都没有。无法用于施工;此后我方多次沟通、追问第二版设计图,该公司反复口头承诺“马上出、很快”,但截至5月16日16:00,仍未收到任何修改稿/第二版设计图;无完整设计图、无施工方案的前提下,贵司仍通知拟于5月18日这周开工,完全无视设计前置义务,施工风险极大,严重不负责任。 二、贵司已构成根本违约 1. 签约20天,仅出一份粗糙草稿,且迟迟不提供正式修改图纸,违反装修行业“先设计、后施工”基本流程及合同附随义务; 2. 履约态度消极、沟通严重缺位:施工群形同虚设; 3. 未出图即强行安排开工:设计未完成、方案未确认,强行推进施工,直接导致合同目的(合法、合规、可落地的整装装修)无法实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577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580条、第587条:收受定金一方不履行债务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退还定金; 贵司“定金不退”等格式条款,未显著提示、不合理免除自身责任,依法可认定为无效。 三、我方正式诉求 基于以上事实及法律规定,正式向贵司提出:解除双方于2026年4月26日签订的装修合同,并全额退还我方已付定金人民币3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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