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利蜂悦邻店售变质草莓及异物食品,拒赔违反食品安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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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 2026 年 5 月 13 日、5 月 16 日,在便利蜂(美团*台悦邻店,营业执照主体:北京梦想蜂连锁商业有限公司吴家场路店)两次购买食品,均出现严重食品安全问题: 5 月 13 日购买的丹东红颜草莓,收货时外包装即可见腐烂变质; 5 月 16 日购买的熟食豆腐素包,掰开后发现混有白色毛发异物,加热类饭团送达时仍为冷冻状态,未按规定流程操作。 商家标注 “坏必赔” 服务,但申请退款时直接拒绝 2.4 元退款,全国客服以外卖场景复杂为由,拒不承认异物问题,仅愿小额退款敷衍处理,严重违反《食品安全法》第 34 条、第 148 条。 诉求:1. 全额退还本次订单货款;2. 依据《食品安全法》第 148 条,支付价款十倍赔偿金,不足 1000 元按 1000 元赔付;3. 对门店屡次售卖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进行核查整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