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大源水灵子舞蹈室拒退预付课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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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2025年3月23日在舞蹈室购买预付式舞蹈课程30节,共支付9300元。目前剩余16节课未使用(价值约9300/30*16)。舞蹈室以‘合同过期’为由拒绝退费,但允许我继续上课,说明合同仍在履行中。 合同中‘过期不退’的条款属于排除消费者主要权利的无效格式条款,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现依据2025年5月1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预付式消费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请求责令该舞蹈室按比例退还剩余课时费用。”
